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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 吳亞東 通訊員 陳立烽 明知越南女子沒有簽證,“紅娘”阮某妹仍伙同江某陽等人走山路將其偷渡入關。日前,福建省連城縣法院一審以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被告人阮某妹等人有期徒刑二至三年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不等。
  2013年9月,阮某妹走中越邊境一條山路,帶沒有簽證的越南籍女子阮某華偷渡入關。江某陽、阮某妹將阮某華帶回連城縣北團鎮,將其以人民幣55000元的價格嫁給被告人江某松,江某松支付給被告人江某陽人民幣45000元。11月,江某陽、阮某妹又與江某松及阮某華一起商議回越南帶越南籍女子回北團老家嫁人賺取費用。之後,阮某妹及阮某華走中越邊境山路,又將4名越南籍女子帶入關,被帶回的4名越南籍女子均無來華簽證。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江某陽、阮某妹、江某松組織他人偷越國境,其中被告人阮某妹、江某陽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境,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均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  (原標題:越南新娘嫁中國男 “紅娘”涉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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